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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申请鉴定程序
发布日期:2005-9-3 22:54:00   新闻浏览: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完成研制工作以后,准备好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和有关文件,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研制工作报告;研制技术报告;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意见;技术经济成本分析报告;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问题的成果,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必要的图纸、工艺图表、设计文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2.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县(市)、区内的成果,完成单位须报县(市)、区科技局审查。
    3.凡承担市科技计划任务并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申请鉴定时,还须经市科技局有关计划管理科室审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后,再向科技成果管理科提出鉴定申请。计划外完成的科技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申请组织鉴定。
    4.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一周内完成鉴定审查工作,及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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