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参照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设置罗庄区地震局,为区政府副科级事业单位。区地震局是我区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 也是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1、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对不符合抗震减灾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2、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为区政府拟定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4、监督管理全区的地震烈度区划、 震害预测以及城镇建设和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执行全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对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确认;监督全区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至二十六条和强制性国家标准C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参与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场址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能力;负责调查区内有感地震和落实宏观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会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7、承担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区地震局内设二个职能科室
1、综合业务科(挂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心牌子)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区地震烈度区划;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确认;承担防震减灾工作事业发展和机关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地震灾情的速报工作,提出地震灾区的重建防震规划意见;负责全区群测群防和落实宏观地震异常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规章;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与指导全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及安排地震值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