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鲁知办字[2001]53号《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职能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专利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1996]114号)和《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临发[ 1996 ]8号)等有关文件,设罗庄区专利局,为区政府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区科学技术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管理办事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专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经济、科技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及政策。
(二)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负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四)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开展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负责对专利文献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专利咨询等服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等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处理上级来电来文、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 组织实施《专利法》宣传教育及专利文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区专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专利信息网络平台,提供专利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学术研究。
2、协同有关部门加大专利行政执法,负责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为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依据。
(二)专利管理科
1、编制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 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利人员的培训。筹集管理专利开展实施基金。
2、负责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的检验、鉴定,收集、 整理专利信息,管理专利技术市场、中介机构,组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专利产权交易和许可贸易以及进出口中的有关专利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及产权信息管理工作和全区专利申请状况,负责与专利有关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