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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多项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发布日期:2008-8-6   新闻浏览: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今年7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首次提出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并规定了多项鼓励、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措施。   

一是新增加了“企业技术进步”专章。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新增加了“企业技术进步”专章,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国家通过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资本市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新《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计划特别是重大科技专项计划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承担的比例,更多地反映企业需求,在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产学研共同参与计划项目实施的机制,以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项目成果的转化。

二是利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自主创新。根据新《科学技术进步法》,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同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三类企业。新法规定,三类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三是财政扶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完善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国家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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