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科农社字[2005]90号)要求,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申报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 一、申报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单位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填写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 二、受理时间:申报截至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组织认定。 三、联系方式: 孙士珍 0539-8243409
附件1:山东省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申报提纲
附件2:山东省中药现代科技产业示范园认定申请表和申报提纲
附件3:山东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县)认定申请表和申报提供
附件4:山东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和申报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