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临沂市2006年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 水平,并有持续技术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经营业绩,利润率(销售利润/ 销售收入) 不低于2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产权关系明晰,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技术、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 ,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项目技术成熟,研发、中试、产业化阶段目标明确。 3、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新资金不支持的企业和项目 (一)创新资金不支持以下各类企业: 已经上市的企业、中方股份低于51%的中外合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非技术性的纯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性质的企业等。 (二)创新资金不支持以下各类项目: 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申请与受理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 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区以下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协商确定本县区上报项目,分别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每个县区限报一项,高新区限报两项。每个项目报word格式优盘电子数据材料同时报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各两份)。 市科技局高新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临沂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书。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国内外发展状况、研究开发内容及创新点、资金预算概况、企业概况及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技术及经济指标、项目环保措施陈述)。 3、企业上年度及今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环保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十一月十七日。 六、联系人 市科技局:李 杰 联系电话:0539-8316807 市财政局:赵进忠 联系电话:0539-8113120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