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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4-16   新闻浏览: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发〔2007〕1号)、《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临政发[2002]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临科字[2006]61号)的规定。针对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首先对管理体制新,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强,建设规模较大,经济效益比较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园进行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质粮油有机生产
    (二)果茶有机或绿色生产
    (三)蔬菜有机栽培
    (四)畜禽健康环保绿色养殖
    (五)中药材GAP种植
    (六)淡水养殖出口基地
    (七)花卉栽培、繁育与推广
    (八)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
    (九)其它各类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充满生机活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已经运行两年以上,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科技人员5名以上,且有农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作技术依托,并签定合作协议。2006年研发投入占当年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技术性收入与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农业科技园区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够形成产品技术标准的农业科技示范区优先扶持。
    (三)有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对周边地区能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并被县区或市直有关部门确认为科技示范园区。
    (四)园区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和建设基础。粮油有机栽培示范园,通过有机认证面积600亩以上(含600亩);果茶通过绿色认证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蔬菜通过有机认证面积300亩以上;淡水养殖出口基地认证300亩以上(含300亩)。畜禽养殖达到绿色产品认证标准,并有龙头加工企业带动,辐射面广,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效果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大宗牲畜存栏300头以上,禽类存栏20万只以上或种禽3万套以上; 花卉主示范区面积达300亩,自身效益1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成为周边农民致富的一项主导产业之一;中药材中心示范区规范化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以上;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致富1000户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由园区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批;  
     (二)市直部门建立的园区,由主管部门直接向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三)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定初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名单,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
    (一)临沂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划;
    (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三年);
    (四)有关配套材料(如工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证明等)。
    五、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农业科技示范园,由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各一式六份),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名额:各县(区)限报2家;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5月10日;
    六、组织管理
    (一)被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行年报制和动态管理,各示范园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科技局每年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园区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资格,并收回扶持资金。
    七、扶持措施
    (一)对被认定的科技示范园由市政府颁发临沂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匾牌。
    (二)对被认定的科技示范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成效突出的示范园区,推荐申报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
    (四)对市级科技示范园的认定管理,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将制定《临沂市科技示范园管理实施细则》,在《细则》未制定出台之前,暂按本通知精神进行申报和管理。
    请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市科技局六份,市财政局一份。
    市科技局联系人: 刘增科  廉士弟
    联系电话:8301510、8138291
    电子邮箱:ly8301510@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尹世波  联系电话:8113022
    附件:1、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书
          2、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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