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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统计是科技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200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成果完成单位认真填报《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表》或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印制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两种表格内容一致),并将登记表中的有关数据录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今后,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原则上都要求进行成果登记。 二、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统计方式不变,按国家科技部的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中的统计功能并生成年度统计表。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站www.nast.org.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审核,填报中不缺项漏项,确保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2008年度科技成果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完整的分析报告。 四、对于年度内本地区、本部门完成的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环境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并上报。每个推荐项目需填写“‘2008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 五、填报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和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文件,请务必于2008年11月30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上报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 系 人:李海莉 赵建建 联系电话:0531--86062034 86902309(传真) 电子邮件:lihli@sdstc.gov.cn zhaojj@sdstc.gov.cn 邮政编码 :250011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 附 件:2008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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