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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量和质的全面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在我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 1、产品在当地生产并已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2、产品在当地生产尚未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但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研究开发投入高、生产工艺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请认定程序 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当地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汇总后行文,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各一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齐鲁生产力中心;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 勇 齐鲁生产力中心 李树强 0531-82682091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中段路西(原济南致同机器有限公司) 附件:1、《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2、《市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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