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搞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省、市科技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的单位,凡是达到计划结题时间,并完成计划合同要求的,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要填写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区科技局计划业务科,统一组织安排鉴定。 二、为有利于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对高新技术科研项目和一些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计划外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完成人也可以通过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后组织鉴定。 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或科研水平高的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完成人可以报区科技局审查同意,申请组织市级或省级鉴定。其中计划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组织鉴定;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要在2006年1月31日前组织鉴定。 四、各有关单位需要鉴定的项目,要列出鉴定清单于12月6日前报区科技局成果科,以便统一安排时间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