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已于近日下达《关于申报第二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好第二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范围 凡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或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可申报。已经取得农发行信贷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贷款对象 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法人。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属于以下几种类型之一: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并经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定,颁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验收证书等)、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等的涉农应用科技成果;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鉴定的特殊品质的农业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专利的涉农应用科技成果;从国外引进并经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认定或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四、贷款项目要求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农业发展银行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起政府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共同促进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对纳入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范围的企业,省科技厅与省农发行将定期公布名单。对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科技成果的培育、科技奖励等优惠政策实施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不配合银行管理、信誉度差、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今后将不能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五、申报程序 经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审查具备贷款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生产力促进中心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国峰:8138293 孔金花:83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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