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 经研究,2006年度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地复核阶段于2007年3月21日-22日进行,复核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的形式开展。座谈会上听取县区关于科技进步工作的汇报,听取县区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实地复核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关于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重视和领导的情况。 提供县区党委和政府专门听取科技工作汇报并研究重大科技工作的常委会(常务会)纪要或记录;提供解决科技工作实际问题而下发的有关文件(原件),及产生成效的总结材料;提供县区年度科技工作会议资料。 2、关于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的情况。 提供县区知识产权(专利)局批文和三定方案(原件);提供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批文、三定方案(原件);提供所属乡镇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的批文(原件);提供各机构年终工作总结。 3、关于全市科学技术大会贯彻落实的情况。 提供县区科技大会通知、议程及全部会议材料;提供大会落实情况及乡镇科技大会资料。 4、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 提供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提供统计部门出据的县区工业总产值统计数据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数据,提供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利税证明材料。 5、关于财政对科研、开发投入的情况。 提供县区人大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提供县区科技发展计划本子,县区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拔款单据及项目单位收款单据(复印件)。 6、关于争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经费的情况。 提供科技发展计划本子及有关证明材料。 7、关于科技特派员工程实施的情况。 提供县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公布文件(原件);提供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原件);提供特派员名单、公布文(原件)及典型材料。 8、关于科技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工作的情况。 提供县区政府出台的科技成果奖励政策文件(原件),提供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名册(原件)。 9、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 提供县区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计划,专利申请和授权项目名单,专利明星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专利产业化情况总结;提供优秀专利奖名册(原件)。 10、关于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的情况。 提供村村通信息机安装情况证明和县区科技专门网站主页地址;提供县区关于示范园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原件)和专项补助拨款证明;提供举办科技培训班的通知及培训人员花名册(原件)。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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