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知管字[2006]93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行为,以推进我省企业专利工作的发展,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决定的要求,结合企业专利工作发展实际,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同时,按“办法”的规定,对我省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予以复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各地于12月13日前将复查结果和申报材料(包括电脑软盘)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8198639
传 真:0531-88198567
联 系 人:陆晓青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电子信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附件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
附件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
附件3:《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附件4:《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
附件5:《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
附件请到:http://www.sdpatent.gov.cn/news/ggnews061.htm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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