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利 申 请 须 知
专利保护的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的一般要求
1、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如果有附图,应提交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包括附图。
2、文字和书写要求。必须使用4号或5号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纸张的使用。纸张类型为A4,应纵向使用,横向书写。纸张左部和上部边缘各留25MM空白;右部和下部各留15MM空白。
4、各种文字一律使用中文。中文简化字应按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字。
说明书
1、一般要求: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实施。说明书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情节。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词,不要使用行话。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如有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性语言,不得使用商标、产品广告或符号等名称,不得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通常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撰写: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应与请求书中一致,该名称应直接、清楚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字数一般应控制在15字以内。
(2)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有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5)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二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有二个或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即合案申请。
3、权利要求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4、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不能有句号。
5、权利要求的撰写:
(1)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2)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
附图的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外观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